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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象權與遺產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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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知名藝人猝逝後,其遺產陷入家族成員與經紀公司之間的爭奪。雙方爭議的核心在於該藝人去世後仍持續為公司創造收入,例如代言廣告、串流音樂分潤,以及授權商品銷售。代表遺產執行人的律師團隊向法院主張,這些收入屬於「死後形象權」(posthumous publicity rights),應回歸遺產管理機構所有。

但經紀公司提出的合約中,存在部分關於死後授權條款,引發法律詮釋上的分歧。本所結合法律文書分析與藝人合約履行歷史紀錄,主張該合約未明確授權死後肖像與聲音使用,且相關收入應先納入遺產計算,再依遺囑分配。

最終法院採納我們的主張,認定該形象權屬於可繼承資產,並要求公司回溯支付近三年的授權分潤。這起案件為台灣司法首次正面處理形象權繼承問題,也提醒演藝界應對此類合約條款進行更明確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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